上海讨债公司要债公司要账公司上海善胜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讨债公司要债公司要账公司上海善胜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善胜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上海讨债公司、高效的专业催收机构,业务范围有个人债务催收、企业债务催收、无抵押贷款债务催收,首 页关于我们行业资讯企业债务个人债务法律法规成功案例客户问答安保服务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企业账款催收个人欠款催收金融行业欠款催收常年债务顾问寻找藏匿债务人查找隐藏资产企业危机处理个人危机处理企业资信评估安保服务问:讨债公司如何解决讨债难?问:如何识别真假讨债公司?问:青春损失费讨债公司可以讨吗?问:上海有专业讨债公司吗?问:讨债公司最低多少钱可以催讨?问:讨债公司,除夕是否可以讨债? 网贷逾期遭遇暴力催收讨债,借款人是否可以名誉权受损起诉? 阅读数:178次 日期:20200628 上海讨债公司导语:借网贷的朋友,如果发生借款逾期,大多都会经历网贷公司或第三方机构的催收甚至是暴力催收:电话轰炸,爆通讯录,甚至类似“你因涉嫌贷款诈骗已进入经侦科审查”的恐吓诈骗短信等。今年5月,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但还有很多非银行系的网贷公司仍然在暴力催收。从法理上来说,催收公司用虚构发布不实信息、贬损对方名誉的方式催收债务,已经构成对借款人的名誉侵权。但如果借款人以名誉权受损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否会支持呢?笔者从网络上搜索了相关案例的判决书,发现大多数借款人都是败诉,但也有个别胜诉的案例。现在就通过案例来分析一下败诉和胜诉的案例,为众多被暴力催收所害的借款人提供一个参考,希望借款人在遭受暴力催收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败诉案例分析败诉案例中,法院的裁判理由一般是两个:第一是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催收人员是网贷公司的,第二是借款人确实欠了债务,没有证据证明相关催收行为导致借款人社会评价降低、人格受损。案例1:陈xx与国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法院认为: 原告主张被告通过电话联系原告亲友向原告追款,原告提交截图、通话视频作为证据,证据可以显示通话内容,但在被告对原告主张和证据不认可的情况下,原告与之通话的对象是否是被告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缺乏对应证据证实,原告主张的电话号码、通话内容与被告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关联不能确定。另外,原告庭审自述电话催债发生在原告逾期还款之日,此后并无联系,且原告提交的证据未显示电话催债中存在内容失实、侮辱、诽谤等损害名誉的情况。原告所称催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属于其自我名誉感,并非法律保护的名誉权范畴。综上所述,现有证据不能得出原告主张的催债电话侵害其名誉权,并系被告所为的结论,原告需对自身举证不利承担相应后果。对于原告的诉请主张,缺乏事实基础,本院不予支持。案例2:顾xx与上海你x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的名誉。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为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顾xx未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偿还借款,客观上发生了逾期还款的情形,根据借款协议“在乙方发生逾期还款情形时,甲方授权丙方委托第三方代表甲方进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上门催收、发律师函、将乙方逾期信息通报人民银行或P2P行业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乙方愿意接受前述催收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且同意甲方、丙方及丙方委托的第三方无需因催收行为向其他方披露乙方信息而承担责任”的约定,顾xx同意你x贷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向顾xx进行催收,故你x贷公司或其委托第三方向顾xx催收欠款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催收行为不构成违法,也不具有主观过错。顾xx主张你x贷公司侵害名誉权,依据不足,本院难以采信。基于上述借款协议的条款,也难以认定你x贷公司侵害了顾xx的个人信息权。顾xx提出要求你x贷公司赔偿损失50,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顾xx欠款是无争议的事实,你x贷公司以电话方式进行催讨符合常理也符合双方协议约定。顾xx主张你x贷公司在电话中使用恐吓、骚扰、暴力催收等行为,并据此对顾xx的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顾xx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但纵观在卷证据,顾xx既不能证实系你x贷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你x贷公司所委托的外包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其本人及亲友进行了骚扰、恐吓,也未能有效证明其遭受到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以此,顾xx尚未完成法律要求的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值得一提的是,网络借贷平台也应当建立起完备的客服和电话录音机制,确保与用户的沟通都有迹可循,既以此有效地规范企业行为,也利于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胜诉案例分析胜诉案例中,第一个案例是被告网贷公司没有出庭,法院直接认定暴力催收侵害了借款人名誉权,这个比较少见。第二个案例论证比较充分,认为催收人员掌握借款人个人信息,推定系网贷公司提供,催收人员就是为网贷公司工作的。但仍然认为催收人仅向原告发送了毁损原告名誉的图文信息,并未发送给其他人,而原告朋友与陌生人的通讯内容亦仅围绕要求原告还款及对讨债方式的谈论,并没有反映其朋友对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降低,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但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所以,借款人逾期后提起名誉权受损较难被法院支持,但可以从侵害个人信息、隐私权的角度去提起诉讼反而更能得到支持,甚至可以考虑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角度去进行诉讼。胜诉案例1:罗xx诉北京x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原告尚欠被告借款,被告应通过合法方式催收,但被告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对原告及其通信录里面的家人、朋友进行借款催款,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诋毁原告名誉,导致原告家庭成员及朋友社会关系的裂痕,造成原告严重的精神损害。被告的诽谤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权,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告应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向原告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胜诉案例2:杨xx与小x(厦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法院认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发送上述微信或短信的催收人是被告小x(厦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被告亦予以否认,但上述催收人均掌握原告与小x钱包之间的借款详情及原告提交给小x钱包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及通讯录,且发送信息目的是为小x钱包向原告催收欠款,这均足以表明是被告向第三方提供了原告的相关个人信息。被告应依法确保原告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但被告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非法向上述催收人提供原告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致使催收人以向原告及其朋友发送带有以毁损原告名誉的图文信息及骚扰信息等威胁方式进行讨债,造成原告恐慌及巨大精神压力,构成精神损害。因从原告提供的信息截图反映,催收人仅向原告发送了毁损原告名誉的图文信息,并未发送给其他人,而原告朋友与陌生人的通讯内容亦仅围绕要求原告还款及对小x钱包讨债方式的谈论,并没有反映其朋友对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降低,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但因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考虑被告的侵权方式及所造成损害后果,被告应向原告以书面方式进行道歉,并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2000元。 首 页 关于我们 行业资讯 企业债务 个人债务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客户问答 安保服务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上海善胜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眉州路381号华谊星城大厦电话: 传真: 沪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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